9月22日4時30分,第二屆瀟湘100天門山國際越野賽在張家界市永定區(qū)舉行,來自中、美、英、瑞等國內外2500余名選手參加比賽。據(jù)參賽選手馬奔介紹,賽事當天基本全天在下雨,比賽包括爬山、穿越河溝、公路奔跑等項目。因為下雨,山路濕滑泥濘,一些山路幾乎是垂直90度的坡,在30公里的賽事中,一名女選手不幸遇難。
凡體育賽事皆有安全風險,同時舉辦方還會為運動員購置意外傷害險之類的保險,用以提供經濟補償?shù)亩档。受傷致殘或者死亡,固然是小概率事件,不過也時常發(fā)生,因而應當防患于未然,做好安全措施以最大化減輕風險,哪怕是運動員與組辦方之間簽訂了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各方責任,不過一旦出現(xiàn)了安全事故,賽事主辦方即便出于人道主義關懷,也無以擺脫干系。更何況做好各種風險預判,盡量控制安全隱患的發(fā)生,屬于賽事主辦方的天然職責,也是界定其責任大小的重要參考。
相比于室內賽或者其他賽事,越野賽對天氣有極高的要求。由于雨天的安全風險高于晴天,因而通常都會把比賽安排在較好的天氣下舉行,遇到下雨都會選擇取消比賽。如果非得要在雨天等特殊情況下繼續(xù)比賽,則應采取更為有效的安全措施。正如律師所言,若是主辦方預料到雨天比賽的危險性,未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而繼續(xù)比賽,除了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,還有可能承擔相應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。
雨天組織賽事,容易把小概率事件變成大風險,賽事承辦方對參賽選手遇難事件應承擔過錯責任。明明在事先就應當停止比賽,結果非得等到出了事故之后才中止比賽,如此做并非明智選擇。雖然賽事官方可以用“賽事本身有風險”和“參賽者有相應的比賽經歷”,包括賽事過程中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來解釋,但都不能作為推脫自身責任的理由。根據(jù)《侵權責任法》第37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賽事承辦方是否承擔過錯還需要綜合評定,但此次事件的發(fā)生,對時下已相當泛濫的體育賽事組織提出了安全警示。
近年來,在“經濟搭臺,體育唱戲”的模式下,一些地方熱衷于舉辦各類大型的國內國際賽事。以上海為例,平均每年舉辦的國際、國內賽事在160次左右,此外還有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賽事。英國權威體育營銷研究機構SPORTCAL公布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,中國已成為全球舉辦體育賽事排名第一的國家。據(jù)中國田徑協(xié)會發(fā)布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0年中國馬拉松賽事僅為12場,而到了2016年,全國有超過200場馬拉松賽事。
體育賽事越來越多甚至有泛濫之勢,就必然導致賽事組織和舉辦的粗糙和隨意化,并由此出現(xiàn)了諸多低級失誤,包括南昌國際馬拉松成績單撞臉,貴陽馬拉松完賽獎牌上的英文拼寫錯誤,清遠馬拉松比賽中跑友把肥皂當成了面包吃等等。賽事承辦方專業(yè)性不足而精細化程度不高,出現(xiàn)大概率的安全事故就無以避免。冒雨舉辦越野賽少了一點安全顧忌,也使地方政府熱衷于舉辦體育賽事而形成的“火熱場面”下賽事量質脫節(jié)的問題再次被凸顯出來。若不能從個體問題看到整體狀況,著手從控制賽事數(shù)量并提升賽事質量,對賽事組織的質量進行綜合評估,則賽事安全隱患突出的問題就始終難以得到解決。
有安全保障才會有真正的效益分享,舉辦體育賽事才不會失去初衷。少一點利益考量而多一些安全考慮,基于生命至上的比賽才會有質量支撐,“城市名片”才會打造得美麗而光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