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,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,目前正接受組織調(diào)查。(5月12日新華網(wǎng))
去年12月,劉鐵男外訪期間,被媒體人羅昌平實名舉報涉嫌學歷造假、巨額騙貸、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。當日,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(guān)負責人回應——上述消息純屬污蔑造謠。如今,劉鐵男事件終于有了階段性的下文。羅昌平的舉報,不是街頭混混莫須有地撂狠話,這是一個媒體副主編對在位的副部級干部所做的實名舉報,對于這樣一份負責任的實名舉報,被舉報長官下屬的“新聞辦公室”在舉報當日就聲稱舉報“純屬污蔑造謠”,甚至以報案、報警來恫嚇,這種行為該怎么理解?是尊重事實尊重法律,還是尊重領(lǐng)導尊重權(quán)威?當他們這么做的時候,腦子里有多少“公器不可私用”的意識,誰給了他們權(quán)力,可以不講證據(jù)、不講法律地隨意派發(fā)“污蔑造謠”的罪名帽子?
造謠高帽亂發(fā),是對群眾舉報熱情的戕害,也為正常的反腐敗工作人為地設置了障礙,只會讓腐敗官員膽氣更壯,越發(fā)囂張;只會讓有舉報熱情的民眾心生忌憚、甚至噤若寒蟬。人民監(jiān)督被摻入了沙子,貪腐蛀蟲就有了更多隱蔽腐敗、繼續(xù)周旋的時間空間。官員被舉報就是“被污蔑造謠”,老百姓被污名、被恐嚇了,埋埋頭就過去了?法律面前,官民應當平等。公權(quán)部門的行為應該恪守邊界、尊重私權(quán),不管是出于利益、出于本能還是無意識的行權(quán)習慣,都不允許胡亂向老百姓派發(fā)“污蔑造謠”帽子,前述公器為私利“背黑鍋”的現(xiàn)象必須被當頭棒喝,論一論亂扣帽子該當何罪,講一講以儆效尤。